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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妨给迟到的考生一个面试机会

 7月12日,一名参加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招聘面试的考生迟到了,最后却以面试最高分被录取。省公务员局有关人士在接到投诉材料后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将调查此事。(8月5日《海峡导报》)
  每个单位都有各种规章制度,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单位在招聘时自然也不例外。一名考生因为面试时迟到,被其他考生检举揭发,理由是面试有规定,迟到了就没有资格参加面试,应该说这种“控告”有充分的法理依据,最终被主管部门采纳,继而取消了这名考生的录取资格,对此我们不表示疑议。
  取消这名迟到的考生录取资格,在程序上显然没有任何问题,毕竟是按照规定办事。尽管看起来此举公平合理,但我对某些规定还是有话要说,面试迟到,肯定有偶发因素,不是特殊情况,谁会拿自己的饭碗开玩笑,故意迟到呢?再说了,既然面试拿到了第一,说明这名考生综合素质很优异,用人就该选取最好的,这符合选拔的规定,也是公平合理的。仅仅因为一次小小的迟到,就将一个优秀的考生打入“冷宫”,是拿公平做交易,人为制造另一种不公。
  迟到原因有多种多样,堵车、家中出现意外等等,都有不可抗力因素存在,因此,特殊情况就有必要特殊对待,在作出相关规定时,不妨灵活一点,不要把话说死,比如特殊情况可以例外,不影响参加面试,再如可以参加下一次面试,如此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人性化举措。
  考生参加面试,事关一个人的前途与命运,只要没有暗箱操作,只要你足够的优秀,即便迟到了,为何就不能给其一个录取的机会呢?